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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养保健品能否与药同用

   许多患者在使用中、西药物治疗的同时,还服用营养保健品,以期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。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。

  营养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,一般与中、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,可以同用。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、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,若同用,一方面不利于营养保健品作用的发挥;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。同时应避免同服。

  例如,含人参的营养保健品不得与萝卜子、五灵脂、藜芦同用,服用人参时也不宜食用萝卜和不宜喝茶。含甘草、鹿茸的营养保健品不宜长期与水杨酸类、甲磺丁脲等合用。因甘草水解后生成甘草次酸,甘草次酸有肾上腺激素样作用;鹿茸也有糖皮质激素成分,与水杨酸衍生物合用易引起消化道溃疡;甘草、鹿茸与甲磺丁脲合用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。含有仙茅、白勺、桑椹等的营养保健品,因含有鞣质成分,不能与硫酸亚铁、维生素B1、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,使药效降低,并可与维生素B1结合,使其从体内排出。

  营养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,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。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,应将服用营养保健品和服用其它中、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-2小时为宜。如有疑虑还可请医生作指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转自  寻医问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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