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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品 名:佩乐能(Peg-Intron TM) 通 用 名: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注射剂 公司名称:先灵葆雅公司 药物分类:免疫调节剂
产品描述 用于配制注射液的本品冻干粉至少每支含50μg、80μg、100μg、120μg、150μg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,它是重组人干扰素α-2b 与单甲氧基聚乙二醇的一种共轭物。用提供的溶剂可配制成0.5ml/支的注射液。 本品冻干粉中含有磷酸氢二钠、磷酸二氢钠、蔗糖及聚山梨醇酯80等作为赋形剂。溶剂为灭菌注射用水。
药理作用 在体内与体外研究表明,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的生物活性来自于其组成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-2b。 干扰素在细胞表面通过与特异性细胞膜受体结合而发挥其细胞活性。对其它干扰素的研究表明,干扰素具有种属特异性。在某些灵长类,如恒河猴,在给予人I型干扰素后,具有药效学响应。 干扰素一旦与细胞膜结合后,可启动一系列复杂的细胞内过程,包括某些酶的诱导。据认为这一过程至少是干扰素细胞应答的部分原因,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细胞内抑制病毒复制、抑制细胞增殖以及增强巨噬细胞吞噬活动、增加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特异性细胞毒性等一系列免疫调控活动。所有这些过程均产生了干扰素的治疗效应。 重组人干扰素α-2b无论是在体内还是体外,均抑制病毒复制。尽管抗病毒作用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,它可能与宿主细胞代谢的改变有关。此作用可抑制病毒复制,或者在病毒复制时子代病毒粒子不能离开细胞。
药代动力学 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是具有聚乙二醇改良特征的一种干扰素α-2b衍生物,主要由单聚乙二醇化的重组人干扰素α-2b所组成。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的血浆半衰期较干扰素α-2b为长。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的Cmax和AUC测量呈剂量相关性增加。皮下给药之后,最大血清浓度(Cmax)出现在用药后15-44小时,并可维持达48-72小时。平均表观分布容积为0.99 l/kg。多次用药后可出现免疫反应性干扰素累积。 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的平均消除半衰期(SD)约40小时(13.3小时),表观清除率为22.0 ml/hr?kg。虽然人体有关干扰素的机制尚未被完全阐明。但肾脏清除率可能占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表观清除率的较少部分(约30%)。 干扰素中和抗体 在临床试验中,对接受本品治疗者的血清标本进行了干扰素中和因子测定。干扰素中和因子是中和干扰素抗病毒活性的抗体。在接受0.5 μg/kg 本品治疗的患者中,中和因子的临床检出率为1.1%,接受1.5 μg/kg 本品治疗的患者中,中和因子的临床检出率为2-3%。 特殊人群 肾功能 肾脏清除率占聚乙二醇干扰素α-2b总清除率的30%。在对肾功能障碍患者的单剂量研究(1.0 μg/kg)中,Cmax、AUC和半衰期的增加与肾功能障碍程度有关(参见禁忌症和注意事项)。 基于这些资料,不推荐根据肌酐清除率来调整用药剂量。但因干扰素药代动力学的明显个体变异性,推荐在使用本品期间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。严重肾功能衰竭或肌酐清除率<50ml/分钟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。 肝功能 在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,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未被评价。因此此类患者不能使用本品。 年龄≥65岁的老年人 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受年龄影响。但对于年轻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要进行肾功能的测定。 18岁以下的患者 18岁以下的患者的特殊药代动力学评价尚未进行。本品仅适用于年龄≥18岁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。
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。患者年龄须在18岁或以上,并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。 现认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疗是应用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。
用法用量 单用本品疗法 对于0.5mcg/kg规格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.5μg/kg,每周一次皮下注射,至少1年。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。治疗期为连续1年。本品应在每周的同一天注射。患者可在医生同意后自行注射。当自行用药时,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。 在用药6 个月后HCV-RNA未消失的患者,应停止治疗。 对于0.5mcg/kg规格未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.5或1.0 μg/kg,每周一次皮下注射,至少6 个月。剂量选择应依预期效果及安全性而定。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。在用药6 个月后HCV-RNA消失的患者,应再继续治疗6个月,即治疗一年。 当自行用药时,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。 对用药6 个月后HCV-RNA仍未消失的患者,应停用本品治疗。 联合治疗 与利巴韦林合用时,本品剂量可达1.5 μg/kg,每周一次皮下注射。 与本品合用时,利巴韦林的剂量是根据患者的体重计 |